莱州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莱州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北部,西临渤海莱州湾。地理坐标为东经119°33′-120°18′,北纬36°59′-37°28′。东临招远市,东南与莱西市接壤,南连平度市,西南与昌邑市相望,西、北濒临渤海湾。夏称莱夷地,有过国。商为莱侯国。周属莱子国。战国时,齐置夜邑。秦属齐郡东境。西汉置掖县,为青州东莱郡治。晋为东莱国治。南北朝时,北魏分青州东部置光州,辖东莱、长广、东牟三郡,掖为州、郡治隋废郡改光州为莱州,领县九;后又废州复东莱郡。唐复改东莱郡为莱州。宋、元皆沿唐制。明升莱州为府,辖二州五县。清因之。中华民国废府留县,由省直辖。1938年3月,成立抗日民主政府,属胶东行署北海区。1941年1月,析掖县南部置掖南行署。1956年3月,复并入掖县。1988年2月24日,撤销掖县建立莱州市,为省辖县级市,由烟台市代管;同年,被国务院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。